我们是农民工隗林保的亲属。2013年3月,武汉新洲区辛冲镇柏林村四组村民隗林保经当事人吴春保介绍到团长见县国土局回龙山乌槽等两镇土地整理项目所属武汉雅阁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阁公司)打工,常驻施工工地,从事道路铺设施工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2013年4月21日中午十二时四十分许,隗林保从工地下班致工地食堂吃饭的路途中,经过106国道团风段时,一台大货车一下将隗林保撞倒,并将隗林保在路上推行四十五米之远,隗林保严重受伤,后经抢救无效于4月24日死亡。 事故发生后,隗林保的亲属多次找该公司项目部讨说法,该项目部不闻不问,领导一直不见人,还组织一批社会青年对隗林保亲属进行威胁,万般无奈,隗林保亲属经多方打听,找到隗林保所在雅阁公司,雅阁公司领导避而不见,后来干脆人去楼空。我们后找到国土局,国土局虽出面协调,但一直没有结果。我们认为,雅阁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时,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劳动安全培训,作业现场未有任何安全设施。发生安全事故,用人单位应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直接责任人是应承担造成安全事故的刑事,行政责任。国土局作为工程建设方,发包方,对工地安全未进行有效监督,发生人命关天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也应承担相关的责任。我们强烈要求,有关安全主管部门及各级(省 市 县)人民政府依法启动治庸问责机制,依法严格追究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为我们老百姓申冤,还死者一个公道。
面试官问的面试题: 我们是农民工隗林保的亲属。2013年3月,武汉新洲区辛冲镇柏林村四组村民隗林保经当事人吴春保介绍到团长见县国土局回龙山乌槽等两镇土地整理项目所属武汉雅阁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阁公司)打工,常驻施工工地,从事道路铺设施工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2013年4月21日中午十二时四十分许,隗林保从工地下班致工地食堂吃饭的路途中,经过106国道团风段时,一台大货车一下将隗林保撞倒,并将隗林保在路上推行四十五米之远,隗林保严重受伤,后经抢救无效于4月24日死亡。 事故发生后,隗林保的亲属多次找该公司项目部讨说法,该项目部不闻不问,领导一直不见人,还组织一批社会青年对隗林保亲属进行威胁,万般无奈,隗林保亲属经多方打听,找到隗林保所在雅阁公司,雅阁公司领导避而不见,后来干脆人去楼空。我们后找到国土局,国土局虽出面协调,但一直没有结果。我们认为,雅阁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时,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劳动安全培训,作业现场未有任何安全设施。发生安全事故,用人单位应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直接责任人是应承担造成安全事故的刑事,行政责任。国土局作为工程建设方,发包方,对工地安全未进行有效监督,发生人命关天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也应承担相关的责任。我们强烈要求,有关安全主管部门及各级(省 市 县)人民政府依法启动治庸问责机制,依法严格追究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为我们老百姓申冤,还死者一个公道。